日
07
3月
2010
简奥斯汀的遗憾
我喜欢看故事。灰常喜欢....
小时候我喜欢看故事会,长大了我喜欢看小说。对于很多文学史上的伟大作品,我读的时候,其实也是为了读个故事而已。
最近我读简·奥斯汀写的的故事,《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什么的。我得承认,她是个会写故事的人,她的故事,总结出来梗概都非常非常的简单,虽然人物貌似众多(拍成电影的时候,总是发现电影里人物比小说中少的多),但是其中一两个的爱情故事永远是主线,总是有一个最初潇洒、英俊、讨人喜欢的男人后来被揭穿真面目,总有一两个最初不起眼甚至叫人讨厌的绅士最后被女主角接纳和欣赏,赢得美人心。但是这样简单的故事,在她那日常的,充满舞会、社交聚会的闲居生活般的讲述中,竟然能变得生动、活泼,甚至跌宕起伏,许多时候还诙谐幽默。
偶尔翻到小说前言之类的东西,发现《傲慢与偏见》最初竟然没人愿意出版,最终只卖了150英镑。当然文学史、艺术史上也有不少的人,生前作品都没有出版,或没发表,或不受人待见,她的遭遇还不算是最差的那类了。
只是我看的时候就开始胡思乱想起来。现时有好些人写作的,都称自己只是写字,更谦虚的称自己是码字的。自己宣称是作家的还真不多。偶尔看个专栏什么的,看到作者简介,说是个作家的,我都感到好奇。怎么样才算是个作家呢?发表了、出版了自己写作作品的?发表或出版多少才算是作家呢?(这个问题也许作家协会能跳出来回答一下下)我更感兴趣的是,当他们写这些东西的时候,会觉得自己是个作家吗?比如,像我,小时候偷偷地写了好多本子,至今还留下几本,没准将来我一时走了无名运出名了,那些小时候写的东西都会被出版呢?这个年头,几乎没什么不可能的,好些名人同学记流水账的博客都能出字书的。
自然我小时写的那当口儿,是不觉得自己是作家的。那么会讲故事的简小姐呢?她写那些故事的时候,是真的闲居无聊呢?还是把自己当个当家在搞创作呢?

